Friday, May 23, 2008

请不要闪我大灯

今天我驾车用高速公路回槟城。在半路上当我驾在快车道,正在超越二辆罗里时,有一辆车驾得非常快,暂命名车A,很快就到了我的车后。当时我的时速是110km/h,完全是高速的速度上限。那辆车向我闪了几次大灯。当我超越过了那二辆罗里后,就移去慢车道。当时我觉得车A非常没有礼貌既没有耐性。闪大灯本来是要来做警告用的,它要警告我别挡着它,还是它以为那条马路是它专属的,所以可以横行霸道?

使用公路时,请注意自己的驾车品德与礼貌。公路时属于大家的,不只是你的。

3 comments:

skypaul said...

我会继续走远一点才让他路。气一气他。

mk said...

嗯,我当时也有想要这样子做。但随即又想到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,所以很快就让路了。我想到一个让自己守规矩的方法,只要范了我觉得不应该范的交通错误,就捐款RM20到慈善机构 :)

skypaul said...

好好,我充当那个慈善机构。我这个月可以收到多少钱啊?